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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枣庄市第四次全国文化馆 评估定级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5/5/21 10:48:25 浏览次数:1795 | |
各区(市)文化馆:
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5】125号)要求,为保证我市参加评估定级工作顺利开展,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馆决定举办全市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培训班。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5月25日,上午9:00培训。
二、培训地点
枣庄市群众艺术馆(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对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解读;
(二)对评估定级软件系统应用进行讲解与操作实践。
四、参训人员
各区(市)评估定级工作分管领导1名,具体软件系统操作技术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于程昊 18606375000
任泽宇 18766667713
枣庄市群众艺术馆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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