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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眼中的非遗”摄影作品 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2 8:22:43  浏览次数:558   

为落实省文化厅传承中华文明·绵延齐鲁文脉”—“我眼中的非遗全省摄影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加有效地利用影像资料开展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枣庄市我眼中的非遗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第一阶段:35日起至320止;

第二阶段:320日起至525日止。

二、征集要求:所有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征集作品内容及要求均按照山东省文化厅我眼中的非遗全省摄影大赛的直至要求执行。

1、重点关注和反映我省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历史渊源、传承活动、传承人生活、保护工作、展示传播、重大事件等内容的照片;

2、反映存在于民间的传统节庆庙会、民间绝技绝活、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民间传承仪式、民间信仰习俗等内容的照片;

3、其他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资源的照片。

4、作品要紧扣主题,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向上,有较好的视角效果,艺术感染力强。 体裁、风格不限,黑白、彩色和老照片均可,照片不能进行加工处理(不接受合成照片、PS过的照片等)

5、本次征集数码格式作品与洗印的纸质照片。数码格式作品应为JPG格式,单幅照片大小不低于3m,每位参赛人员送交作品数不多于6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组照需粘连)。

6、应征选手递交作品时,需填写信息表(见附件),请注明作者姓名、作者简介、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及作品简介(简介不超过100字)。

7、应征作品必须本人拍摄,凡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等,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对本次比赛获奖作品有复制、展出、出版、媒体刊登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

8、应征作品不收参赛费。凡参加者即视为同意上述各项规定。

三、评审及奖励:

1、本次征集活动第一阶段征集的作品将代表枣庄市集中报送参加全省比赛。省文化厅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和优秀奖20名。

2、第一阶段征集结束后,组委会将不定期组织进行大型采风和各种小型专题摄影,集中对枣庄市的各级非遗项目进行全面补充拍摄,力争征集到最全面的图像资料。

3、所有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照片根据枣庄市非遗名录进行分类和评选,入选作品将在七一期间在枣庄市博物馆进行集中展出,并出版相关摄影集。

四、联系方式:

参赛作品及信息表(见附件二)打包发送至邮箱:zzfwz5123361@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投稿人姓名+我眼中的非遗字样。

五、作品征集联系人:

枣庄市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  

联系人:王淑萍   王鹏飞   李婕    电话:0632-5276181

 

 

枣庄市群众艺术馆

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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