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为 进一步推进《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监督实施,自8月8日 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集中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强化不文明行为 监督处罚力度,以点带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促 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积极宣传引导。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要结合职能定位、行业特征,对文明城 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调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性、 紧迫性与重大意义,普及创建标准、提倡做法及禁止行为,培训 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严格遵守文明行为准则,及时劝阻 不文明行为,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广泛推树先进典型,实现全员动员、全域创建,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
2.强化监督执法。 各级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 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游、商务、 民政、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纠 正不文明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力度,提升执法刚性 及规范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 会等应当规范执行公约、规约、规范,强化自治管理水平,实现 文明行为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效果。全体市民可通 过“文明枣庄”APP随手拍功能发现上传问题,督促相关问题解决,凝聚全民监督合力。
3.严肃查处问责。针对交通违法违章不文明行为: 严查闯红 灯、逆行、乱穿马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不礼让行人、乱停乱 放、车窗抛物、不遵守“一盔一带”、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等违法 违章的; 针对损害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 严查乱扔垃圾、随地吐 痰、损毁绿化及公共设施、乱张贴涂写刻画、乱堆乱放、私拉私 扯电线、占道经营等损害市容环境行为并无视警告劝阻的;针对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不文明行为: 严查遛狗不束链(绳)、不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不遵守“ 一米线”规定、在公共场所大声 喧哗、争吵谩骂、不主动排队、在禁烟场所抽烟等扰乱社会秩序 行为并无视警告劝阻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的上述 行为,在行政处罚、扣减行为人信用积分的同时, 一律抄告所属 单位,并在媒体曝光;对屡教不改的,抄送同级纪委监委,依法 问责追责;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在媒体公开表态。
4.做好示范带动。 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示范引领、模范带头作用。 将文明城市创建 与全市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挂钩。 市文明办按照《全市思 想能力作风建设精准深入督导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践行情况、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 导,形成评价意见抄报市干部作风提升工程专班办公室。 将文明 城市创建与绩效考核挂钩。 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在综合绩 效考核中扣减一定分数予以惩戒;对于多次出现不文明行为的机 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扣减个人差异化考核相关 成绩,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将文明城市创建与各类评选挂钩。 将各级各部门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表现作为文明单位、文明 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评选、复审的重要依据,对于出现 问题视情况予以扣分、黄牌警告、降级、取消评选资格、撤销荣誉称号。